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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代理“PIEARTH”商标异议成功

2022-04-20 09:15:58

基本案情GZPSCU

“PIEARTH”品牌首饰盒源于日本,以其精致独特的设计深受消费者喜爱。上海Y公司在第14类首饰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PIEARTH”商标。我司代理权利人Q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

01捷成视角

经分析,权利人Q在日本已注册了“PIEARTH”商标,虽然Q未及时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但“PIEARTH”品牌首饰盒事实上已通过海外代购、品牌代理等方式在中国进行销售,且在知乎、 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已有大量的消费者进行了广泛的推介。来自于日本的“PIEARTH”品牌首饰盒在中国消费者中已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另一方面,“PIEARTH”是臆造词,显著性强。而被异议商标与Q在先使用的“PIEARTH”完全相同,且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显然不是巧合,具有明显的傍牌抢注的恶意。被异议商标系对Q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

据此,经与客户充分沟通并引导客户搜集证据,我司代理Q针对被异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02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PIEARTH”权利人Q商标在首饰盒等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为中国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鉴于被异议商标与权利人Q在先使用的“PIEARTH”完全相同,被异议人在首饰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异议商标在首饰盒等商品上不予注册。

异议决定书截图

03结语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并不代表在中国即享有专用权。而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众多不正当竞争者借此抢注他人品牌并获得注册。若品牌被他人抢注,并非只能忍气吞声,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深入剖析并整理搜集证据,充分证明自己享有的在先权利以及抢注者的主观恶意,能极大地保证维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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