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news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prev
NEXT
涉外丨海外知识产权近期热点资讯汇编
通知丨关于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