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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简称NCL(10-2016)。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文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文本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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