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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马商标将更名,并赔偿四川野马公司100万

2018-01-11 09:17:53

日前,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有了新进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件始末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6日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2000年以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且,福特曾在2000年上门找过川汽,希望从川汽手中购买或者共享野马品牌,当时因为资金方面的细节问题,没有谈拢,然后福特就自行申请通过了“福特野马”的中文商标。

野马汽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于1986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于1987年3月核准注册。福特汽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商之一,成立于1903年,虽然成立时间早于四川野马,但其进入中国的时间却晚于野马商标的注册时间。

此次判决,对福特可谓是沉重一击,如果最终更名,那之前的广告投入将全部付之东流,且此次商标侵权判决坐实,对福特品牌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广州商标注册小编提醒,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频出,品牌保护,不仅仅是商标注册,还涉及商标的布局、监测与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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