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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 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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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关于印发《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指引(2026修订)》的通知
通知丨关于调整专利预审案件提交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