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外观专利申请需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经专利局审查未发现问题后,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专利权需要进行初审、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今日广州捷成知识产权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观设计的初审。
一、外观专利审查范围:
1、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2、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外观专利主要复审文件。
1、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书、外观设计相片及图片等,同时还需要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简要说明说明该产品所属的类别。外型设计申请书需先填写的格式,不得填写修改。
2、应在请求书中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姓名应简明扼要、准确地说明被请求保护的产品。名字最好是1—7个单词,不要超过15个单词。
可特别参考下列条款命名:
1、产品命名必须与产品所属的类型相符,而且必须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不得包含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历史年代。
3、抽象的、效果的名字也不能用,比如“文具”、“节能引擎”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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