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程序中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
除了全红婵外,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中夺冠的陈梦和杨倩也是纷纷被注册成了商标,据统计杨倩在为中国队拿下首金之后,注册杨倩这一商标的企业共计362个,几乎遍及各行各业。近年来,除了奥运冠军、网络红人等公众人物被恶意抢注商标之外,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个人或企业甚至提交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这些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令人肃然起敬的名字或名称,却成为一些人眼中逐利的工具,被恶意抢注商标。
上述行为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打击的恶意注册行为,商标恶意申请不仅无法获得注册,相关申请人、代理机构还可能受到处罚。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将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申请人处以1万元罚款。
我们企业或个人的品牌被抢注该怎么办呢?
首先抢注商标的原因:
1、商标抢注有利可图。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分析各种抢注的案例,不难发现共同之处,抢注人大多属于主观恶意非常明显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者以“侵权”之名投诉、起诉以诈取赔偿,又或者按产品销售量索要许可费。在这种大环境下,抢注商标可以赚取丰厚的利润。
2、钻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我国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此外,在我国商标获得注册后必须真实使用,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使用,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只需要被用于广告宣传,即构成使用。这种对商标使用的过低的要求,造成抢注人只需很少的代价就能维持其注册商标,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商标抢注的作用。
3、被抢注后维权难度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使用权,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争议或者诉讼维权。但是,这些途径取证难度大,成本高,裁定过程也比较复杂,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即使是最终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耗去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许多企业不得不放弃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而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4、商标意识不强。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一些情况发现,许多企业商标意识仍很淡薄,注册不及时给他人抢注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有些企业注册了商标,但是商标注册范围狭小,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企业一般习惯只在自己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的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没有未雨绸缪地在相关类别或更多的类别上申请注册,这样就会留下自己商标有可能被其他企业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注的潜在风险。
如何防止防御性商标被抢注: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商标抢注的很大原因是商标意识的不强,许多企业商标意识仍很淡薄,注册不及时给他人抢注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