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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发布!商标代理职业能力分为5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特级

2022-10-27 10:11:11

近日,中华商标协会日前印发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旨在加强商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商标代理人员执业能力,便于社会各界选用适格的商标代理人员,促进商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标准》将商标代理职业能力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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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精神,落实并执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商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商标代理人员执业能力,便于社会各界选用适格的商标代理人员,促进商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众多影响广泛的商标代理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商标人才库,并经多次调研讨论后制定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商标人才库

  

商标人才库由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由中知倍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商标人才库位于中知英才网(www.cip.org.cn),网站当前正在建设中,内容涵盖人才评价体系与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平台、知识产权相关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组织机构或个人。商标人才库致力于促进商标行业的生态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力争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商标人才综合信息库,助力培养适应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高端人才。

  

二、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组织、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等级评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相关申报工作的开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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