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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抢注商标?失败!

2022-11-18 13:41:40

近年来,“蹭热点”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甚至连“泽连斯基”都被蹭了热点。

日前,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监局)对某企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处罚。


今年9月9日,市监局接到案件转办函及相关材料,镇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9月13日,市监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今年5月11日,镇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泽连斯基”商标,申请号为第6453****号(第32类)。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泽连斯基”商标注册申请涉嫌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该商标予以驳回。调查中,该公司自述在该“泽连斯基”商标申请受理期间,未使用该商标从事经营活动。


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监局认为:Володимир О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Зеленський(中文译名:弗拉基米尔·亚历山德罗维奇·泽连斯基)系乌克兰现任总统,“泽连斯基”系其中文译名简称,按照外文翻译“约定俗称”的原则,该译名简称在外交部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用中,已为广大民众所熟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所指情形,镇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将“泽连斯基”作为商标在第32类上申请注册,该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商标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属于“不良影响”情形予以驳回。


对该公司关于案涉商标仅有申请未使用,“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申辩意见,市监局认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该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并未将使用“不良影响”商标需要造成特定后果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而是将申请“不良影响”商标行为作为评判对象,其有申请未使用,“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申辩意见不能采纳,但可作为从轻量罚的情节予以考量。


对该公司关于其不存在恶意注册的动机和客观情况的申辩意见,市监局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其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的陈述意见,处罚时酌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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