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news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商标丨浦东法院:注册与国家重大工程同名商标?违法且违悖公序良俗

2025-03-13 16:32:00

——钜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恶意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东数西算”行政诉讼案

裁判要旨

    注册申请人明知是国家重大工程的名称,仍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认定注册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应当综合考量申请人与申请行为的主客观因素,结合国家工程的影响力、申请人的经营业务范围、注册申请意图、申请注册的时间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既往申请注册商标情况等予以综合认定。

推荐理由

    本案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申请商标注册,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但行使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申请人恶意抢注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不仅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或被无效,还会因违法申请注册而受到行政处罚。本案通过审理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使原告认识到其违法之处,自愿撤回起诉并履行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10日,原告在第9、35、37、38、42类上申请注册“东数西算 云网联动”“东数西算”等商标,后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被告认定,原告申请注册的“东数西算”商标与国家重大工程名称相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对原告作出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判内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原告充分释明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了原告行为的违法之处,逐一回应了原告提出的诉讼意见。原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接受,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书面承诺立即缴纳罚款,在后续经营管理中加强对商标申请工作的管理。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裁判文书摘要

20250317884511.png

分享此文章至:
请保存或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