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广东预审三重服务”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广东预审三重服务”的通知》基础上,现就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请求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广东预审三重服务”资格:
(一)提交“广东预审三重服务”请求后,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或向省内任一保护中心提交预审;
(二)未向本中心申请,擅自放弃“广东预审三重服务”请求的;
(三)同一批次“广东预审三重服务”预审申请全部未通过审核或审查的;
(四)干扰或不配合“广东预审三重服务”相关工作的。
二、“广东预审三重服务”应遵循以下条件:
(一)申请类型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二)每件申请须将五书合并为一个以发明名称命名的PDF文档,并按《请求广东预审三重服务案件清单》的序号编号;
(三)初筛合格的服务申请,原则上采用本中心现场交流的形式进行会晤,线上会晤不予适用。
三、普通预审环节中,被甄别为高价值专利的预审案件,经申请人同意并补齐“广东预审三重服务”所需材料后,可由普通预审程序转为“广东预审三重服务”审查程序。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