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公司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该公司在新的认定申请未获通过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宣称“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违法?
答: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专有名词,具有特定含义,需经相关部门严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并非终身制。因此该公司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明知证书过期仍对外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