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关于《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指引(2026年版)》的通知。其中第二十四条提到,备案主体或注册代理机构在预审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并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预审服务:
(一)预审申请案件存在《形式问题自查表》(附件3、附件4)中列出的5项及以上问题、同一项问题出现5次及以上或形式问题反复修改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
(二)非必要缩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的;
(三)提交的技术方案属于常用技术手段的简单堆砌或叠加,或存在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的,且无法通过书面或会晤等方式进行有效证明的;
(四)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内容的;
(五)未在指定期限内对预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也未提交合理陈述的;
(六)答复审查意见时,对权利要求、说明书部分的主要结构、组分、数据等主要技术特征进行实质性变更的;
(七)其他不符合专利质量提升要求的情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指引(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