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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24 15:50: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6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收到广州市税务局通知指定参加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相应年度的指定研发项目。

二、鉴定申请程序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通过“广州科技GI”实行全程网上申请。

(一)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指定本单位鉴定经办人(原则上为本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鉴定经办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准备材料。项目类型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企业立项且未鉴定过的科研项目、B类为企业承担的广州市/区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C类为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D类为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1.A/D类项目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加盖单位公章)。计划书建议包括研发目标(研发意义、国内外现状、预期研发成果、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预期应用价值等)、研发内容(技术难点或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创新点、技术路线等)、研发条件(研发基础、项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项目进度安排(研发准备、技术攻关、试验测试等)、成果形式与考核指标等基本要素。

(2)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合作项目需双方加盖公章)。

(3)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须提供技术合同原件(双方加盖公章)、技术合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构盖章)。

(4)企业委托境外的,须提供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加盖单位公章)、当年委托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学历、职称、从事专业、在本项目中的任务分工等信息。

(6)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含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集中研发项目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8)本次鉴定涉及的研发费用发生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可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9)本项目研发活动过程的其他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如项目实验数据、测试检测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

(10)本项目研发成果的其他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如结题报告、产品应用及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项目失败或终止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函(系统“附件材料”模块提供参考模板下载链接,加盖单位公章)。

(12)情况说明(据实提供,如附件项目名称与填报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附件企业名称与填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等情况,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 B/C类项目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省部级以上、广州市级或区级科技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研发活动过程的其他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如项目实验数据、测试检测报告等,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研发成果的其他佐证材料(据实提供,如结题报告、产品应用及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项目失败或终止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函(系统“附件材料”模块提供参考模板下载链接,加盖单位公章)。

(5)情况说明(据实提供,如附件项目名称与填报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附件企业名称与填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等情况,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填报。

鉴定经办人使用“单位管理员”角色登录申报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待鉴定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类型上传该项目对应的附件材料至申报系统(所有附件材料均扫描为PDF格式且查看清晰),并及时保存。申请单位对鉴定经办人填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确认后,在项目填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项目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对企业递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形式审查结论。请申请单位及时关注系统,并通过鉴定经办人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查询项目形式审查情况,结论为退回修改的,须在3个自然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后再次完成系统提交,如未按时提交,导致错过鉴定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四)组织鉴定。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广州市税务局正式转请市科技局组织鉴定,具体由市科技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鉴定。市科技局根据汇总的专家鉴定意见在申报系统中确认鉴定结果,并推送至广州市税务局。

(五)结果查询。

待广州市税务局接收鉴定结果后,申请单位可在申报系统查看鉴定结果。

三、填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2026年10月8日—10月16日(17时截止)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对广州市税务局存疑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到广州市税务局通知指定参加鉴定的单位(即申请单位)是本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网上办理的第一责任人。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提交的项目鉴定相关资料(含附件佐证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一致,无欺瞒和作假行为。

(三)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四)鉴定采用的是多名技术专家综合专业判断,申请单位对项目鉴定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不作为提出再次鉴定的理由。鉴定材料为留存备查材料,申请单位不得以鉴定经办人未提交完整材料、未上传佐证材料等为由要求补充后再次鉴定。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kjj.gz.gov.cn/gkmlpt/content/11/11015/post_11015856.html#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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