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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府取消向不友好国家支付专利费;全国政协委员严琦委员:建议放宽“恶意”认定标准,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2022-03-11 10:12:40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俄罗斯政府取消向不友好国家支付专利费

当地时间3月7日,俄罗斯政府修改了法律中关于专利赔偿金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如果专利持有人来自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则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生产和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的实际收益的0%,即无需为非授权使用专利做出任何赔偿。

7日稍早时,俄罗斯政府已经批准了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名单,包括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乌克兰、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及地区。(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斌)

#2022两会知产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盗图者”处罚力度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商品或服务通过图片或视频方式展现在网络上,数字作品盗版问题也不断产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作品在网络上被盗用的情况非常普遍,维权的流程和成本比较高,因此他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加强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创业创新。

如某品牌在淘宝上推出了一件白色T恤,产品本身的差异化不大,但是图片视觉的美感带来了很大的销售转化。这些展示图片很可能被盗用于淘宝之外的平台进行销售(同一平台有图片保护机制,即不能盗用淘宝平台的图片在淘宝平台销售),加大了产品仿冒的可能性,并且越是卖得好的产品被盗用图片的可能性更高,挤压了原创企业的生存空间。

“数字作品被盗用非常容易,而且盗用成本极低,严重影响了原创作者的营收,打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辛苦开发生产的产品,很可能因为图片被盗用而直接导致业绩下滑。”金李表示,目前各个电商平台都有“防盗图”的机制,即图片上传到各平台之后,平台能自动比对图案,发现图片被重复使用则不予上传通过。但是每个平台的数据库和机制没有共联,他建议把各主要平台的数据打通进行共联比对,从而规避盗图发生。

目前对于盗图者一般的处理就是图片或产品下架即可,但是电商的节奏快,维权难,而图片盗用极方便,利用维权处理的时间差,盗图者都很有可能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而处罚基本是无关痛痒,反而助长了盗图的风气。金李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由举证方提出受损情况,并且给予相应赔偿和适当罚金处罚。

金李说:“加强数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措施的完善,让数字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更加全面并且符合新经济时代要求。在执法理念和手段上都需要创新,对于盗图等行为不仅要有法律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还要进行各征信平台的信用评分体系的相应处罚,让行为不端者抬不起头来,从而形成较好的公序良俗,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发企业的创意创新。”(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委员:建议放宽“恶意”认定标准,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目前,商标恶意抢注的新闻不绝于耳,无论是烈士名称、知名人物名称、社会热点词汇,还是企业在先使用的商标、品牌,都有被抢注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存在。”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3月5日告诉记者,她在今年“两会”提交《加大对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加大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扼杀住抢注的风气。

商标是企业的鲜明标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严琦调研发现,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巨额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因为对这些行为取证难、认定难,违法成本小,难以形成震慑。

“实践中,一些企业和个人,申请的商标被认定构成恶意抢注后,仍可以继续抢注其他商标,缺少禁入或者公示的机制,惩戒没有跟上。”严琦说,一些案件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标准非常高,抢注者名下即使有明显抄袭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甚至同一个主体存在改变已注册的商标样式,故意攀附真正权利人商标知名度而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样的抢注商标行为屡禁不止。

同时,对企业在先使用商标保护的门槛过高,企业举证责任重。如在实践中需要证明企业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达到很高的程度,而且对延伸性注册保护的适用标准非常严苛,增加了企业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为了防止商标被抢注,企业不得不大量申请防御性商标,一方面增加了维权成本,一方面也占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严琦表示,针对当前对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她建议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提交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证据的要求;在商标续展时,提交商标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使用的证据或声明,强化商标的生命和意义在于使用的理念。

其次,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中,增加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大量抢注行为被认定的记录或其他明显的恶意行为。“如果有,则在申请阶段予以直接驳回。建立、完善事前审查的机制,而非采用仅仅针对特定的一些社会热点而采用运动式的特殊惩戒手段。”严琦表示。

此外,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输的一方向赢的一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和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严琦还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放宽对“恶意”的认定标准。例如,在抄袭抢注的商标数量方面(抄袭抢注2个及2个以上知名商标);抢注的时间点方面(综合考虑申请日之前或之后的全部抢注情形);抢注主体的关联性方面(只要各抢注人之间有关联,无论强弱,即认定具有抢注的意思合意)。

“加大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扼杀住抢注的风气,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琦说,同时还应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如在“恶意”明显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举证责任,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放宽对“延续性注册商标”的适用标准。(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谢寅宗)

刘小东委员:加大音乐版权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不能让创作者像‘打地鼠’一样维权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关注到,音乐版权侵权后赔偿标准较低,但维权成本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侵权现象仍旧存在。他呼吁,加大音乐版权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让侵权人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刘小东认为,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未经许可在线播放音乐作品或在经营场所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不考虑其他因素,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最低仅为600元,还需在词、曲著作权人之间分配。法院虽然在有广告、促销等情形下,有权酌情提高倍数进行赔偿,但由于赔偿基数低,仍然不足以震慑侵权行为。”

“现实中,音乐人维权还面临取证难、周期长等诸多困难。”刘小东说,音乐在线分享海量存在,跨平台分享趋势越发明显,即使在线平台接到音乐创作者的通知后进行删除,侵权人还可重新上传或转往其他平台传播。

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

“版权治理,平台也有责任。”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北京日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擅用近似商标 “抖音小店”店主被判赔5万余元播报文章

因发现杨先生在“抖音小店”中擅自使用其商标进行宣传,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将杨先生及“抖音小店”的交易第三方平台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3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判决杨先生赔偿哥弟公司经济损失49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哥弟公司诉称,其获得了第3074655号和第5680526号“哥弟GIRDEAR”注册商标的相关授权。经过广告投入和市场表现,“哥弟GIRDEAR”品牌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杨先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抖音小店中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宣传,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空变公司作为小店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商品信息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先生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0余万元。

杨先生辩称,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商标是“动感哥弟”,该使用行为已经获得相关授权不构成侵权;其对被控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接到起诉后下架了产品,店铺也已经关闭。

空变公司辩称,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仅提供网络服务,未实施侵权行为,亦已尽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哥弟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商标的排他性许可,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杨先生在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与涉案商标核定商品类别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杨先生虽获得“动感哥弟”商标授权,但在商品中使用的标识与该商标并不相同,该辩称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合法抗辩理由。空变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已尽到其作为平台运营者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哥弟公司经济损失49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朱健勇)

爱奇艺起诉租号平台获赔103万,后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爱奇艺与一租号平台的诉讼公开了二审法律文书,爱奇艺获赔 103 万元。

文书显示,一审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南澳公司在其运营的多个租号平台中向用户收费提供爱奇艺会员账号的租赁服务,并从中获取高额利益。被告南澳公司诉称,涉案爱奇艺账号为用户上传,其主营业务为游戏账号租赁,视频账号租赁占比小,不会对爱奇艺的经营产生影响等。

公证书内容显示,南澳公司通过在每笔订单中向出租方收取 15%-20% 的手续费(最低收费为 0.3 元)以及 2% 的支付宝提现手续费(最低每笔 2 元),从账号租赁交易中直接获取经济收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诉平台以“租号”为主营业务,南澳公司从账号租赁中直接获取经济收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南澳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共计 103 万元。

据了解,南澳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并无不当;南澳公司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尚属合理。故此,二审法院驳回南澳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来源:IT之家)

网易公开游戏防沉迷方法专利,可提高防沉迷效果

近日,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公开“游戏防沉迷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3941154A。

专利信息显示,本发明基于当前登录账户的登录状态,确定当前时间是否属于当前登录账户的防沉迷时间;当当前时间属于当前登录账户的防沉迷时间时,响应于指定触发操作,开始计时,当计时时长达到指定的防沉迷反馈时长后,执行指定触发操作对应的触发事件。当前登录账户不会直接被退出登录,用户感受较为平滑,降低了用户负面的游戏体验,提高了防沉迷的效果。(来源:TechWeb)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

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全市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全年工作以知识产权强区、强企、强基为引领,鼓励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转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2022年工作要点,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做好规划和纲要的衔接和落实。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不断完善区域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持续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不断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实施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程。落实“严、大、快、同” 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助力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转化,推动知识产权生态园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和事业发展基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河南四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

日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全省专利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增长10%以上,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企业累计达到900家以上,有力支撑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河南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强化示范带动,立足“政企银保服”联动,在措施优化、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等方面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涵盖三项主要任务,十二条措施。一是通过强化调研指导,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探索质押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监管政策落实,来加强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开发完善银行质押融资产品,探索质押融资保险服务,探索与交易联动的“交银保”质押融资新模式,拓宽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探索质物处置模式创新,来创新质押模式;三是通过创新企业筛选模式,加大巡讲及银企对接力度,提供便利化服务,来提升服务水平。

《方案》还强调要加强协调联动、宣传推广和总结评价,保障组织实施。(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苏发布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为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江苏部署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2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分别是: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案;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某东、谢某违法代理、恶意抢注“Quanhongchan全红婵”商标案;南通迅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案的T恤案;泰州市海陵区伯明建材批发部涉嫌未经许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及“冰墩墩”图案的3D小台灯案;兴化市平安首饰店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形状的足金3D精品挂坠案;句容市新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案;南京千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在商业活动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案;张家港诚东纺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奥林匹克口号的口罩案;朱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无纺布案;东台市九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口罩案。

十大典型案例查处和发布,有效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树立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意识,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冬奥会图案、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认识,起到以点带面,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有力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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