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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丨专利申请常见误区一览

2023-06-30 16:23:46

常见误区合集


误区1: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笔者就曾遇到过某单位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被自己的文章造成了没有新颖性,结果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一定要在论文刊登出来之前,完成专利的申请工作。



误区2:必须做出了样品或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都是对一种技术方案的保护,而不是对产品本身的保护,因此,只要有技术方案的原理了,就可以着手进行专利申请。


从技术方案形成到制造出样品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经费!


如果做出了样品或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产品上市会导致技术方案公开,从而丧失了新颖性,进而导致专利无法授权。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


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可以仅是想法,不要求已经实现。



误区3:专利的技术含量必须很高


能否获得专利的依据是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新颖性、创造性等),不是单纯看“技术含量”的高低。



误区4:产品复杂才有专利性


越是简单的发明,越需要专利的保护来防止竞争对手的仿制与改进。



误区5:参加完展会后再申请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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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展会样例(上海工博会)


因此,一定要参加完展会后6个月内申请,并且保留好参加展会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好还是在参加展会之前申请专利,更加保险,授权成功率也更高!



误区6: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


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例如:手机,手机一直在更新换代,只要有新的技术应用到手机,就需要新的申请专利。



误区7: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例如:经过了国家、省或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


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


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8:担心技术申请专利就会泄密,甚至会被盗用


担心技术一旦申请专利就会泄密,甚至会被盗用,而忽视专利保护。


很多企业或个人担心,如果将自己的创新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该项技术就公开了,于是竞争对手就可以通过专利公告了解到自己的技术秘密,因而不愿意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这样理解,产品一但投放市场,除了化学配方等少数产品外,其技术是很难保密的!不申请专利,该技术同样会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被别人得到或模仿,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相同的技术产品,尤其是机械领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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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开的机械装置示意图)


因此,如果不申请专利,连最起码的诉讼权利都没有,甚至还会出现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而被迫受制于对方,在专利交易过程中更是不占据优势。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当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界限。


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例如:调整化学溶液工艺参数,添加一种特殊物质。这句话就是公开不充分,到底是什么参数?特殊物质到底是什么?一定要说清楚,一定要具体,例如:温度在20-22摄氏度,溶液的pH值为8.1,添加氯化钠5克,这样的叙述就很具体了。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专利的一个原则就是:公开换保护!



误区9: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或者有人会认为:一件产品只有一项专利


专利是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一个技术方案,一件产品中可能存在多个发明点,每个发明点就是针对现有问题所做的一种改进或创新,每个发明点都可以申请一件专利,因此一件产品可以同时申请很多件不同的专利。


例如:设计了一种新型的水杯,水杯的外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水杯的结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水杯的制造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另外:水杯的某一关键零部件还可以继续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7-14个月左右时间的审查周期;发明专利普通申请审查周期通常需18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发明除了普通审查外,还有优先审查1年内结案,预审6个月内结案。


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10:有专利证书等于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误区!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你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11: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


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该缴纳年费时,却忘记了缴纳年费, 严重时还导致专利权终止!


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TIPS


可能产生专利的地方

1.对原有技术方案改进并且产生积极效果的;


2.生产中有待改进的地方有初步想法,但还未实施!


3.产品的工装、工艺。



总结

因为中国的专利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原则,因此:专利申请应该越早越好,越早申请,获得授权的几率就越大,而不是等产品已经生产出来,或者方法已经投入生产才申请专利。


作为一个研究课题,不是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完才申请专利,而是在研究过程中,每获得一个发明点就要进行一次专利挖掘的过程,给出一份或者多份可申请专利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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