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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复审

2024-04-04 09:05:0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复审,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是重新申请还是做驳回复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标申请注册驳回后申请复审有用吗

1、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被驳回还能被注册成功吗

创业潮的出现,使得商标的申请量也与日俱增,不过这也让商标的驳回量大大增加,那么商标被驳回了,还能再重新注册成商标吗。

答案是:可以。虽然你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这并不代表你申请商标失败,因为你可以根据被驳回的理由来看是否还可以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一旦证据充足,重新注册成功的几率还是很大。例如我们先前报道过的“叫了个鸡”商标,即使商标被驳回,但商标申请人还是锲而不舍的进行“叫了个鸡”商标注册,不过由于这个商标会带来不好的联想,因此商标最后也没能注册成功,八戒知产提醒,企业商标取名不要剑走偏锋,吸引消费者是好,但也要把握其中的尺度,避免给品牌带来不好的含义与联想。

根据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所谓的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余地的很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例,商标局因此而驳回了这些商标。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仅有本商品的图形,仅有本商品的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数量及其它特点的;缺乏识别显著性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意:这里的经过使用,便于公众识别的,商标审查人员根本无法了解到,也无从了解。只能通过申请驳回复审,递交所有使用证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事实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决定)

3、《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5、《巴黎公约》也做了禁止性规定:性质具有侵犯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中第三人既得权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完全是用在商业中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骗公众性质的商标。(注意:这一点应正确的理解为,其商标本身就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有关公共秩序的,而不是说仅仅因为一个商标不符合商标立法的某一项规定即认为该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另外,公约又规定,对于上述禁止性规定,必须考虑到一切实际情况,特别是商标已使用期间的长短。

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是指一下几点: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如果你的商标驳回理由是以上几点的相对理由,则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驳回复审注意以下几点: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犹豫不得,想要商标就立即行动;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

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代理组织;

三、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是重新申请还是做驳回复审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这时候可以先了解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很多申请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就慌了,觉得自己花的时间和心血白费了。

其实商标的驳回是这么一回事,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从而驳回,不予审查。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那么遇到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做商标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注册呢?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先分析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了,对于绝对驳回的,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最好选择重新申请。而对于有机会拯救一下的商标,我们就可以申请办理驳回复审。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还是有很大的回旋地的。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知识产权提醒您商标注册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证商标注册一定成功,申请人在遇到商标驳回情况时也不要灰心,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分析商标驳回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OK,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复审和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是重新申请还是做驳回复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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