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以来,乌兹别克斯坦连续签署两项涉及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法规,分别针对商标实际使用认定标准及全部官费计价体系作出重大调整。两项新规相互独立,分别于2026年8月8日和2026年9月1日生效。

1.单纯商标许可合同不再被认定为有效使用证据
自2026年8月8日起,单纯签订许可合同不再被视为该商标已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实际使用。商标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第三方可向知识产权局提起撤三注销程序。
如果商标权人想要证明商标被有效使用,必须提交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真实发生的商业流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海关进口清关单据
● 本地销售发票及订货合同
● 商超或零售渠道上架实况记录
● 本地电商平台成交页面截图
● 面向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的广告投放或展会参与证明
2.新增商标提前终止的注销通道
新规增设了两项可导致商标注册提前终止的法定情形:当法人主体清算注销或自然人权利人去世且无合法继承人时,第三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注销该闲置商标。
自2026年9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部官费将统一上调,涉及范围包括:
● 商标:申请费、续展费、名称/地址变更费、异议答辩及上诉费;
● 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其中以下三项官费上调幅度约为6.8%:
● 商标申请费:
由247.2万苏姆(约205.75美元)上调至264万苏姆(约219.73美元)
● 专利申请费:
由164.8万苏姆(约137.16美元)上调至176万苏姆(约146.49美元)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由494.4万苏姆(约411.49美元)上调至528万苏姆(约439.46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