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现启动申报2023、2024年度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奖励政策,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业。企业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对获得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和高精尖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对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认定的企业。
企业同一年度符合所列的多个条件的,选择任一条件申报,不可重复申报。申报企业的相应资质须均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2023年度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申报书》
2.《2024年度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奖励政策申报书》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信用广州”或“信用中国”网站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时间。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核需补充完善的,申报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或选择退出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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