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刘德华”,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不陌生,就是那个卖烤鸭的。因为申请商标的时间足够早,凭借在先注册与合法使用,这枚“刘德华”商标得以顺利保留。

最近,又出现一枚类似“刘德华”的典型商标案例。南昌一家个体工商户,在“个人用防事故装置”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京东”商标。该商标申请于2008年5月7日,2010年6月7日获准注册,至今已稳定持有16个年头。

这枚商标一路走来命途多舛,五年内被不同申请人、不同代理机构反复提起撤三、撤销复审。权利人只是普通个体工商户,却凭借真实、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成功保住了0919类似群组的商标专用权。

更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接连不断的撤三与复审,权利人没有被动应诉,而是主动反击,对外提出89次无效宣告,最终胜诉88次,几乎大获全胜。

这也再次印证:在商标法律体系中,无论对方规模多大、主体多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只要权利来源合法、使用真实规范,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商标法的坚定保护。